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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6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将收取充电服务费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5-08   浏览次数:

今天,北京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       《通知》显示,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,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,收取充电服务费。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,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%,2015年6月1日起执行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
       目前,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收费0.87元,以今日为例北京92号汽油价格为6.46元/升,如果按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%算,6月1日政策实施后,消费者最高还需付0.97元服务费,消费者在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需交费约1.8元。比政策前每度电需交金额整整贵了将近1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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